近日,安徽省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招标结果变更事件引发关注。该项目为淮南交控扬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淮南交控扬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淮南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路基施工03标段”,于2025年9月19日完成评标。9月24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了中标候选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约为9.55亿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约为9.72亿元。
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真实性提出异议。针对此项异议,招标人淮南交控扬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依法启动了核查程序。中交一公局集团按要求提交了澄清说明,并提供了该业绩原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进一步核实,招标人亦向该业绩的业主单位进行了发函及现场核查,业主单位回函明确证明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随后,招标人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复评。经复核,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中交一公局集团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真实有效,故维持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据了解,招标人曾试图通过复评程序推翻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改变中标结果,但评标委员会坚守评审原则,未受干扰,最终作出了公正、合法的复评结论。尽管该结论本应为此次争议画上句号,招标人后续的做法却令人不解。在复评结论明确支持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下,招标人未依据该结果确认中标人,反而另行发布了一份《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该公示援引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宣布取消中交一公局集团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中铁四局集团更正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一决定直接导致了两个核心问题:在程序上,招标人既启动了复评程序,却在得出有利於原候选人的结论后不予采纳,其决定被法律专家指出“不符合法定程序”,令严肃的复核机制形同虚设。在经济上,此举使得报价高出约1716.8万元的第二候选人成为中标方,在项目金额巨大的背景下,涉嫌造成显著的国有资金损失。
整个事件从合规启动异议程序、组织专业复核,到最终作出背离复评结论的决策,过程逻辑割裂、令人费解。我们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彻底调查,严肃查清该决策背后的真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依法纠正其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信力与公平竞争环境,守护国有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